保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
4月27日至28日,保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静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玉昌、寸时庆、邹银凯、李元标、左光虎、李永伦,秘书长付永明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副市长宋光兴、市监察委、法检两院、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县人大常委会不是委员的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采取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听取了《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调查组关于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文化工作调查报告》、市文化和旅游局《保山市文化工作情况报告》,评议了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文化工作,综合测评为满意;听取和审议了《保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通过了《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市四届人大代表吴绍洋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张静等常委会领导为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补选的常委会委员和表决通过的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颁发了当选证书。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赵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