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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恶势力团伙头目领刑5年

    2019-04-22 16:40 春城晚报 崔敏 霍智东

    从盗窃电动车、摩托车到对他人实施故意伤害,逐步发展为以其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歹、危害一方,这就是自称为“古惑仔”的秦某某多年来的生活轨迹。近日,记者从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公安分局扫黑办了解到,以秦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成员日前被集中公开审判,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5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依法处理扣押财物。

    公安机关查明,2015年2月26日,秦某某因犯抢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6年5月13日刑满释放后,他仍不知悔改,不务正业、为非作歹,在社会上不断笼络纠集汪某某、徐某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至2018年4月30日,该团伙共涉及王某被故意伤害案、李某财物被故意毁坏案、朱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案、梁某被殴打案等7起案件,社会影响恶劣、群众深恶痛绝。

    随后,公安机关重拳出击,将以秦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全部抓获。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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