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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宁县启动2019年“无火清明”专项行动

    2019-04-04 10:23 高雪燕 杨春

    本网讯 4月3日,昌宁县在县民兵训练基地举行2019年“无火清明”森林草原防火武装巡护统一行动启动仪式,吹响全县“无火清明”专项行动号角。

    清明、五一节即将来临,各地上坟祭祀、踏青游玩、农事生产用火等活动进入高峰期,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入最关键的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相关指示批示和省、市森林防火会议精神,昌宁县决定从4月4日开始至4月14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火清明”专项行动,由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县森林消防中队和县专业扑火队、田园镇专业扑火队、西山、观音山林场绿盾巡逻队配合参加,对城镇面山、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域开展武装巡护,严密防范和严查野外违规用火,严厉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活动。

    昌宁县政府领导就开展好“无火清明”专项行动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林区巡逻防控。各级森林草原防火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各自重点林区、高火险区、坟山墓场、城市面山等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以自然资源公安为主力,协调林草部门、扑火队员、护林员等各方力量,开展联合防火巡护,不断加大林区管护工作力度。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要按照进林场、进集市、进学校、进村寨、进家庭“五进”宣传思路,深入田间地头、村庄山寨、重点林区、重点单位,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宣传手册入户、标牌广告上路、防火板报进校、案例警示到村”及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宣传途径,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筑牢森林防火第一道防线。三是严防火源入山,加强违规用火整治。要科学布置所有护林力量,增设防控卡点,实名登记过往人员、车辆,严查入山火源,严控野外用火,严处违规用火,严管重点人员,防止火种入山,切实将火源堵在山下、控在林外。要坚持“见烟就查、见火就管、违法就罚”,切实履行职责,严密防范、严惩违规违法用火行为,全力消除林区治安隐患。四是深入检查排查,严格掌控重点人员。要深入排查林区高危人群,严加注意对社会不满人员、盗伐林木惯犯等特殊人群;要严管痴、哑、聋、呆、精神病人“五类”人员,签订承诺书,严防因失控、漏管使其入林发生严重后果。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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