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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宁县:纪律再严明 “清廉”过“清明”

    2019-03-26 16:42 马宏

    本网讯 为进一步落实和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成果,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近日,昌宁县纪委监委就加强2019年清明期间有关事项纪律再严明,确保“清廉”过“清明”。

    划出纪律“红线”,进一步重申纪律规矩。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节日期间做到严禁公车私用、公款购买礼品、公款吃喝、滥发津补贴、借节日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十三个严禁”,划出纪律红线,扎紧制度的“笼子”。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通过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等媒介和发送提醒短信、约谈领导干部等方式,对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规定早宣传,对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的要求早提醒。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方式,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抓实监督督查,查纠“四风”问题不留死角。县纪委监委整合县委政府督查室、派驻纪检组、交警、市场监管、乡镇纪委等力量,成立明察暗访组,通过随机突访、实地查看、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娱乐场所、农家乐、超市以及单位上下班纪律、财务支出等开展监督检查,不留死角。

    压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松劲。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通过抓班子、带队伍,加强对干部职工以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压实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紧盯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对节日期间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同时,实行“一案双查”,既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格追究领导责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决防止节日“四风”问题反弹复燃。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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