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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恶案件 涉案35人

    2019-03-25 17:20

    本网讯  (记者  李美兰)  3月25日上午,隆阳区人民法院对杨自宇等七人赌博、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段棋斌、刘少龙等十一人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案等五案集中宣判,对涉恶犯罪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集中宣判结束后,隆阳区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新华网云南频道、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等8家驻保及市级媒体的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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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杨自宇、杨东升、尚朝健、番仙艳、尚朝超、宝福磊、段会义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拘禁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形成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在隆阳区潞江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触犯数种罪名,应数罪并罚。据此,以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撤销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判处尚朝健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杨自宇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杨东升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番仙艳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尚朝超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宝福磊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判处被告人段会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被告人尚朝健、杨自宇、杨东升、番仙艳、尚朝超的赌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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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隆阳区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该院已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10件7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判处财产刑47人,判处罚金206.4万元。所涉及的罪名中,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属恶势力7类典型犯罪案件。下一步,隆阳区人民法院将扎实推进线索排查、严处快判、深挖“保护伞”,以更高的站位、更坚定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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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姜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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