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
本网讯(记者 姜永华)3月19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静出席并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玉昌、寸时庆、邹银凯、左光虎、李永伦,秘书长付永明以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伟,市纪委监察委、市法检两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草案)》《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议程》;听取和审议并通过了《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关于提请审议关于〈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设立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洪、李忆陵、赵丽惠3名同志辞职的决定》以及人事任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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