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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心尽力尽职责 服务大局促发展——保山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综述

    2019-01-15 15:44 杜晓林  杨富军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高质量跨越发展这个目标,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聚力新跨越、彰显新气象、作出新成绩。一年来,召集人代会会议1次,组织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听取和审议(审查)“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7项,作出决议、决定29项,立法2项,开展执法检查2项、工作调研18项、专题询问1次、工作评议2次,任命18人,免职24人。

    加强立法工作,助推跨越发展

    一年来,自觉把市委改革创新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的地方特色和人民性更加突出,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认真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选项、重大立法内容、条例草案审议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对立法选项、法规起草、立法协商的主导作用,始终坚持开门立法,通过立法听证、媒体和网络公告等形式征求意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反映社会关切。《保山市龙陵松山战役战场遗址保护条例》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条例对加强松山战役战场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弘扬抗战精神,警示后人珍爱和平,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完成一审,为推进“四创两争”,助力保山打造“山水田园城市”提供法制保障。

    加强监督工作,助推三大攻坚战

    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坚持真监督、做到真支持,持续跟踪“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围绕宏观经济和预算审查加强监督。把推动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与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报告、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报告。针对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融资任务繁重等问题,提出着力推进改革,加大收支管理力度和筹集资金力度,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加强预算管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等建议。听取2018年1至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对《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作出决议,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融资困难、投资拉动乏力、产业转型升级动能不足、资源和环境约束力大等问题,提出坚定信心,聚焦“三大攻坚战”,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等建议,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注重审计查出问题结果运用。强化对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强化审计监督,规范财政资金使用,防范债务风险,强化执纪问责。批准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对市人民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议案、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进行专项审查,认真核实和分析论证,依法批准议案。围绕重点开展调研,对《保山市工贸园区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和“园中园”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调研,提出加快“一线两园”建设工作建议。

    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持续跟踪问效。对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询问,首次现场对政府各部门应询问题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公布结果,督促政府应询部门按清单解决问题。围绕落实云南整治旅游业促品质提升措施,就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召开询问会,向政府提出依法管理旅游市场、净化旅游环境、发展乡村旅游、推进环线建设规划等建议,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助推打造“东方黄石公园”,以“一部手机游云南”引领保山旅游升级。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工作评议,督促整改食品药品安全信访举报问题和征求意见收集问题,综合评定为满意。专题调研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安置小区建设管理工作,针对失地农民就业难、生活矛盾加剧、社会安全隐患突出问题,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整改落实,促进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小区管理,拓宽就业渠道,创新社区治理工作。对2017年中心城市住宅小区管理专题询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政府在制度建设、法律法规宣传、物业行业监管、违建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小区管理基本规范有序,业主委员会逐步发挥作用,居住品质进一步得到提升。专题调研全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助推走出绿色、惠民的殡葬改革新路子。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公墓建设规划不到位,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火化设备、农村公墓(骨灰堂)的数量不能满足遗体火化需要等问题,督促政府落实殡葬改革配套政策,确保实施好这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民生工程。

    围绕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监督。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深入一线专题调研,督导检查。对“十三五”以来我市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脱贫发展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在肯定政府实施一系列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取得成效的同时,针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贫困程度深,历史欠账大,思想观念落后,自我“造血”能力差,人居环境条件差等问题,提出了要把党的扶贫政策落到实处,不让一个民族兄弟掉队,加快脱贫发展步伐,巩固脱贫成果。组织保山市选举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市直人大代表小组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行集中视察,助推保山共建大扶贫工作格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针对脱贫难度大,内生动力不足,产业竞争弱,项目推进慢,宣传引导不到位,部分脱贫对象“等、靠、要”思想突出等问题,提出要层层压实责任,全力补齐短板,以住房安全保障为重心、特色产业扶持为基础、助学助医为关键、财政补贴为保障、打工经济为补充,强化宣传引导和教育,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教育活动,提高群众脱贫致富能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听取审议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报告,促进落实“跨越发展主题+精准脱贫专题”会议精神,确保如期实现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 

    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决策,助推高颜值的山水田园城市建设。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省委“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要求,结合保山坝区打造成为全省坝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区,审议批准了《保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0年)》,支持市政府争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听取和审议了2017年保山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督促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筑牢生态保护防线。持续开展“河长制”督查工作,促进生态环境有效修复,一些破坏和污染环境的问题得到解决,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开展“提升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家园”主题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媒体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助推乡村振兴,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促进美丽保山建设。对保山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及“园中园”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充分肯定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的城市生态空间新格局。提出结合建设山水田园城市,巩固和提升生态恢复治理成果,完善规划修编和配套服务,为全市生态恢复建设提供借鉴模式的建议,把东山打造成为承载保山人民哀牢圣山记忆、回归山野林趣的重要场所和全国“生态文明创新发展示范区”。

    围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实施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大执法检查,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我市的有效实施。开展《反恐怖主义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促进全市形成上下密切协作、整体参与的“大反恐”工作格局。对全市贯彻实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力促全市把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河长制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对《保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保山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保山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督促市政府及时纠正和整改不合法问题。扎实开展法规专项清理工作,把生态环境保护列为立法规划重点。支持推动“两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听取全市两级法院2016年以来开展“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执行工作有效推进。坚持常委会领导批阅和督办重要信访件制度,常委会主要领导带头接访、督办,全方位了解群众信访诉求,规范办理程序,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全年受理来信14件,接待群众来访57批76人次,转交办率100%,办结率91%。

    加强决定和任免工作,促进和保障保山发展

    认真贯彻中央、全国人大和省市委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依法选举和任命市监察委组成人员,并组织向宪法公开宣誓,促进各县(市、区)依法建立起监察机构。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强化预算管理各项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精神,报市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有力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全面部署推进我市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建立了市本级预算联网监督机制,增强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出台了《关于市级预算联网监督查询系统工作办法》,保证预算审查监督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成立了财经代表小组和预决算咨询专家库,扩大了社会各界和代表参与预算审查监督途径。出台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推进人大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相统一,把好人事任免关。认真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向宪法宣誓、任职表态发言、递交履职保证书制度。全年共任免42人,其中任命18人,免职24人,组织19人向宪法宣誓。对选举和任命人员情况及履职保证书通过保山人大网和公报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和代表监督。加强和改进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依法终止5名、罢免1名市人大代表的资格,接受1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辞去委员职务,确认补选的3名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

    加强代表工作,代表作用更加彰显

    常委会始终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作用,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强化学习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协助组织新当选的18名省人大代表到省委党校进行履职培训。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到深圳、黑龙江等地培训,提高履职能力。联络服务6名驻保省人大代表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玉溪辖区法院开展视察活动。加强代表联系,建立人大代表档案,了解代表动态。

    强化固本强基,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推进全市代表履职服务、选举任免信息服务“两平台”建设,完成了330名市人大代表、1137名县人大代表、4406名乡人大代表、193万名选民信息录入工作。实现省、市、县代表履职管理、代表选举联络服务信息化建设互通互联。为无固定收入的基层市人大代表提供履职补助。持续开展“双联”工作,1名全国人大代表、33名省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68户,38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76人、联系群众76人,327名人大代表联系群众654人。邀请基层市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减刑假释旁听、听证会、座谈会,让代表知情知政,及时开展监督。积极推进基层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办好群众交代的实事。精心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带头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我市开放创新和跨越发展的浪潮中。

    强化建议办理,回应人民迫切期待。坚持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领导牵头督办、确定联系部门承办、市委政府专项督查的代表建议办理制度,实行“二次交办”模式,严格控制建议“回娘家”,认真办理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02件建议,推动建议办理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如:通过办理沈国兵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摩托车驾驶规范的建议》,促进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遏制了摩托车交通肇事多发的势头;办理何兴有等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市区联动创建园林城市的建议》,促成政府推进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为开展“四创两争”打牢基础;办理李永康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及发展的意见建议》,促使市政府出台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壮历史根,强文化魂。用专项资金办理10件进不了政府项目规划盘子的代表建议,着力解决百姓最急最忧的问题,回应人民期待。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钱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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