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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

    2018-12-28 09:16

    本网讯(记者 李美兰)   12月27日,保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静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玉昌、邹银凯、李元标、左光虎、李永伦,秘书长付永明以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宋光兴等列席会议。

    会议以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形式进行。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 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以及《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人事任免、其他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 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的议案》《关于接受蓝天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议案》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 草案)》,决定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16日至19日在隆阳召开,会期4天。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张静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新任命人员分别向宪法宣誓。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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