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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宁明确“四项纪律”助推脱贫

    2018-11-27 16:03 保山日报 陶 坤

    今年以来,昌宁县始终围绕“圆满完成脱贫出列”目标,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检查和效能问责,及时督促问题整改。切实转变全县各级各部门工作作风,有力地推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

    提高政治站位,严肃政治纪律。在脱贫攻坚期间,严禁不顾大局,对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妄加议论和指责,造成消极负面影响。严禁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县委、政府部署要求打折扣、搞变通,回避脱贫攻坚遇到的困难问题。严禁为官不为,在岗不在状态,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搞“数字脱贫”。

    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帮扶责任。由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等县级领导以上率下,带头开展“三深入”工作,统筹管理本战区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压实战区乡镇、专项指挥部、“挂包帮”单位工作责任。各“挂包帮”单位严格执行“三深入”工作部署,确保挂钩帮扶人员到位、时间到位、措施到位、深入到位,帮扶成效明显,全面提升群众认可度。

    紧盯“关键少数”,压实指挥责任。各战区指挥长、专项指挥部指挥长除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或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其他工作外,全部驻扎到战区和专项指挥部指挥,重点统筹好动态管理、补齐短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迎检准备等工作,组织战区开展补短板分析研判和“回头看”工作,严禁无故脱岗、遥控指挥。各战区指挥长、专项指挥部指挥长将工作情况于每周五下午5:30前报县委办公室,汇总后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

    从严干部管理,严格外出报告制度。在脱贫攻坚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自外出。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离开昌宁辖区必须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其他处级领导和乡镇、部门实职正科级领导干部外出必须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其他干部外出按层级向县级分管领导和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据悉,2018年1至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5件,立案8件14人,结案7件9人,给予党纪处分9人,其中:党内警告处分4人,开除党籍5人,问责14人、1个单位。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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