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及时下达2018年中央与省级抚恤补助资金
本网讯 日前,昌宁县及时下达2018年中央与省级抚恤补助资金514.2万元。其中:中央抚恤补助资金459.11万元,省级抚恤补助资金55.09万元。
此次下达的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的难参战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
该县要求各乡镇按照现行抚恤补助标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优抚对象基本生活。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