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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预防食用草乌 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

    2018-08-30 16:37

    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预防食用草乌 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

    <P style="TEXT-INDENT: 0em" data-mce-style="text-indent: 0em;">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进入秋冬季节,为防止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和各类聚餐活动引起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生命安全,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加强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监管。

    一是草乌、附片等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二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对于生产经营食品添加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防止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流入到社会造成危害。对违法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

    二、禁止集体加工食用草乌、附片。

    一是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二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子、附片等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集体聚餐监管。

    要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指导人民群众科学烹饪、合理膳食,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登记备案和安全指导,防止各类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加强宣传,结合日常监管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醒家庭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不擅自加工食用,谨防中毒事件发生,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二是要加强中毒救治知识的宣传。误食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如出现口、唇、舌发麻,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四肢胀麻,头昏、头痛,恶心、呕吐,心慌、呼吸困难等症状,应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尽快到最近医院就诊,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

    五、切实加强应急处置。

    一是各地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相关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能力。二是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在进入秋冬前,做好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病情严重、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中毒人员要及时转院治疗。三是各级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健全监测体系,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和通报制度,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要加强监管协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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