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本网讯 施甸县按照省环保督查办定期调度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要求,对照问题清单,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迅速行动抓整改。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问题清单,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总体方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21个问题,列出了整改清单,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盯,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落实监管全覆盖。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二是加大打击力度。实行环境执法协调联动机制,依法采取取缔关停、限期整改、刑事追究等措施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打击。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书面通报督促。
明确责任抓落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五个不放过”原则,进一步细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截止2018年7月,整改落实类问题19个,已整改完成11个,8个已整改需长期坚持;加强关注类问题2个,已完成整改1个,1个问题正在持续整改。
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施甸县全力配合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我省开展的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做好“回头看”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的调查核实,严肃追究责任。2018年7月,施甸县纪委监察委对环保信访举报涉及的2名直接责任人给予了通报的问责。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