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召开《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协商会
本网讯 8月14日,保山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苏正平主持召开立法协商会议,对《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协商。市政协委员、环境卫生管理专家、法律专家、市直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等纷纷结合工作实际,就《条例》草案条款内容、逻辑顺序、句法措辞等提出修改建议。
《条例》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进行制定。对保山市的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作出规定。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