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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宁:出台实施办法细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

    2018-07-18 16:06 毕春霞

    本网讯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建设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昌宁县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出台了《昌宁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七章五十六条。在《实施办法》的条款中一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概念、原则、方式作了规定,并明确了在招投标组织实施过程中主责单位的责任;二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招标和投标的方式、原则、要求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对招标和投标工作的内容、程序有了具体明细;四是对开标、评标和中标的事项作了详细说明。五是对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设置作了具体安排部署;六是对招投标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事项作了具体要求;七是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依据、时限有了进一步的规定。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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