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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陵县黄龙玉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显著

    2018-07-11 15:42 杨国伦

    自2015年1月1日《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生效实施以来,《条例》对勘查、开采、加工、销售、管理等环节明确了监管的具体措施,给龙陵县黄龙玉产业科学发展、规范发展、有序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更有效缓解了龙陵县的矿产资源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现象。

    《条例》对黄龙玉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水土流失、环境破坏、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问题,规定了综合治理的措施。该县把矿山环境保护作为重中之重的大事来抓,本着先治理后开发的原则,坚持“矿采到哪里,植被就恢复到哪里”的理念,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矿山恢复建设,实施绿化美化工程,持续加大黄龙玉矿区水土流失治理和植被恢复力度,确保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和提升。

    矿山管理体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得到了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实现了责权分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互利共赢机制,企业、村组和村民的权益依法得以保障,各方参加综合整治、参与生态环境恢复的积极主动性明显提高。矿权明晰后,企业自觉加大对矿区生态环境的治理投入,加紧对生产的工艺流程进行改良,尽可能降低开采加工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记者在位于小黑山深处的黄龙玉2号矿体洞口看到,矿洞口开挖面积较小,污水排放口流出的水比较清澈,弃渣场建设规范,周边加装了彩钢瓦围栏。附近以前私挖滥采留下的矿渣地上种植了水冬瓜、西南桦等树木长势良好。采用进跨式上向水平分层充填采矿法,使井下矿渣产生量减少了1/3,2014年至今,从这个矿洞出来的废渣不足5000吨。矿区收益的合理分配,调动了村、组参与黄龙玉资源保护管理的积极性,村组干部主动参与宣传教育和矿区巡查,多方联动机制成效明显。近年来,该县共治理苏帕河、洋烟河小流域70余平方公里,在矿山植树造林3000余亩,维护生态涵养林6000余亩,恢复耕地120余亩,建设了12道拦沙坝,使矿区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治理。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钱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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