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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2018-06-27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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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记者 赵晓东)6月26至27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静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玉昌、寸时庆、邹银凯、李元标、左光虎、李永伦,秘书长付永明以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副市长宋光兴,市监察委员会、市法检两院负责人,市纪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组长,不是委员的常委会各委室副主任,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直各相关部门及隆阳区、龙陵县各一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以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进行。会议形成审议意见后,表决通过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保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 (2017 - 2020 年) 的议案》《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 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的议案》 《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草案)》。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保山市龙陵松山战役旧址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保山工贸园区“园中园”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安置小区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保山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其它事项。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赵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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