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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8-06-01 16:52 段体双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防止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投机炒房以及防范住房公积金发生流动性风险工作要求,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保山市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四项政策:一是下调贷款额度,将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下调为40万元(原为60万元),单方缴存下调为25万元(原为40万元)。二是恢复设置贷款轮候期,轮候期为一年。三是将二套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高为不低于50%。四是严格申请贷款一、二、三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产权人申请提取和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次数合并计算认定。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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