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赔付一笔80万元交通事故死亡保险金
本网讯 今年春节前夕,保山市隆阳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导致轿车内多人伤亡。5月28日,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举行现场赔付仪式,向死者小夏的父母赔付一笔80万元交通事故死亡保险金。
小夏,男,19岁,原系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投保人为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该办事处为其雇佣的33名工作人员在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投保了人均意外伤残、死亡保险金额80万元、人均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10万元的团体保险合同。人均缴保险费1710元。小夏为其中的被保险人之一。
2018年1月22日,驾驶人夏某驾驶小型轿车(副驾驶位及后排有四人乘坐)沿同丰路由东向西行驶,当日1时5分许,行驶至同丰路与龙陵路交叉口以东100米处时,夏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停于道路北侧的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车尾相撞,造成包括晓夏在内的车上另四名乘客当场死亡。
事发后,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理赔调查工作小组,核实伤亡人员信息。根据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责任的规定,小夏因意外交通事故身故,属于保险责任且在保险期间,应赔付身故保险金80万元,由被保险人的法定受益人(父母)领取。至此,这起今年春节前在隆阳区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已经处理完毕。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