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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宁:“四个强化”助力脱贫攻坚

    2018-05-02 16:20 马宏

    本网讯 今年以来,昌宁县各级各部门紧盯2018年昌宁整县脱贫出列目标,突出“四个强化”,采取有力措施,为决胜脱贫攻坚凝聚力量,提供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2018年完成整县脱贫摘帽任务的艰巨性、紧迫性、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将整县脱贫摘帽工作作为当前的最大政治任务、第一民生工程、首要中心工作。严格实行县级指挥部、专项工作指挥部、乡镇战区指挥部、村(社区)作战室抓扶贫的作战体系。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脱贫攻坚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指挥调度、亲自督促检查,精准贯彻落实县委政府脱贫摘帽重大部署,不讲条件、不折不扣完成所承担的脱贫攻坚任务。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围绕国家“三率一度”考核指标,按照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达标要求,需实施脱贫摘帽硬性指标项目13类,需投入资金15亿元。所需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社会投入、融资和群众自筹等途径统筹解决。

    三是强化群众主体。充分尊重贫困群众在脱贫中的主体地位和意愿,确保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贫困群众的思想引导,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自主创业的优良传统,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机制,认真落实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等制度和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政策,强化群众监督、群众评议、群众参与,充分发挥贫困群众全程参与脱贫攻坚、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主体作用和创造精神。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实行县级领导深入乡镇战区指挥、科级领导深入村组帮扶、包户干部深入农户帮教“三深入”专项行动。坚持脱贫攻坚期间非特殊原因禁止提拔调整干部、禁止借调干部、禁止乡镇干部外调、禁止工作队员挂空名“四条禁令”,保障工作稳定性。实行“一月一评价、一月一通报”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执行“5+1”“月报告”和“双签到”工作制度。把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肃的纪律贯穿到工作全过程,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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