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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实现平稳有序征收

    2018-04-23 16:14 谷增泽

    本网讯 环境保护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采取四项措施,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法的平稳转换,确保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平稳有序征收。

    一是认真开展前期调研,摸清征收底数。多次深入环保、税务部门,开展保山市排污费政策执行情况及改征环境保护税有关政策和执行建议调研,摸清排污费征收底数,提出环境保护税征收执行建议,在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云政发〔2018〕1号)文件精神,代市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分享划分的通知,为环境保护税征收入库奠定了基础。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推进准备工作。财政、地税、人行、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各司其职、紧密合作、齐抓共管,全力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和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各项征收前期准备工作。

    三是做好纳税人二次识别核对,夯实开征基础。为确保环保税纳税人征管信息数据统一精确导入“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187户,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了二次识别,并对有关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完善,确保了纳税人在环保税首个征期快捷、准确填报环保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同时对纳税人进行上门识别核实,采取“逐户跟踪、逐项采集”的方法,核查排污企业基本情况,污染源、排放口、核算方法等涉税信息。填报信息采集表,落实一户一档的要求,确保采集表中所有信息数据完整、准确,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在首个征期的纳税申报压力。

    四是多渠道开展宣传辅导,提高征收效能。在保山日报刊载云南省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宣传提纲,提高公众对征收环境保护税的知晓度。深入企业面对面辅导交流,建立税企交流微信群提供24小时线上服务,印发宣传材料赠送企业,帮助纳税人尽快了解和掌握政策,同时认真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征收大厅设置导税咨询台,开通环保税业务绿色通道,收到了良好成效。

    通过扎实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保山市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征收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截止4月16日,全市共有121户纳税人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184.25万元。根据2017年全市排污费征收数据测算,按目前缴纳排污费的所有企业以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每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每污染当量的税额计算,全市2018年预测环境保护税税源为1090万元。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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