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
本网讯 2月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各项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静主持会议,副主任石玉昌、寸时庆、邹银凯、李元标、左光虎、李永伦,秘书长付永明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嘉玲,副市长宋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邦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武凡荣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毕春早同志免职的报告》、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毕春早等8名同志任职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黄映瑾等7名同志免职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上,新任职人员公开向宪法宣誓,并作表态发言。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姜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