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月4日召开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月16日保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经保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2月4日至8日在隆阳召开,会期5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和批准保山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和批准保山市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经市委同意,2018年1月16日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2月3日至6日在隆阳召开,会期4天。
会议主要议程建议为:
一、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协商讨论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计划、财政报告(草案);
四、表彰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优秀提案;
五、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李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