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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六次会议

    2017-12-14 20:19

    本网讯(记者 姜永华)12月14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静主持会议,副主任石玉昌、邹银凯、李元标、左光虎、李永伦,秘书长付永明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高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晓铭,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审议通过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草案)》、《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议程(草案)》、《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山中心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等,并通过了其它事项。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姜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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