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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2017-11-20 14:35 保山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2017年4月24日至5月1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发展改革委党组进行了为期20天的集中巡察。2017年8月31日,巡察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8月31日,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委党组随即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对反馈意见照单认领,并逐条逐项进行分析,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9月1日,又迅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会议,委党组书记、主任段登位同志主持会议、通报情况、动员部署,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上来,凝聚到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上来,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最严谨的作风、最严肃的问责抓好整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总要求,委党组经过反复讨论,充分征求意见,并报请市委巡察办和市委第三巡察组审核同意,制定了《中共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印发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整改方案》将反馈意见梳理细化为3个方面11个专项,逐项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形成了37项具体整改任务,明确了每项任务的整改目标、整改要求、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了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

    (三)突出主体责任,狠抓问题整改。及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非领导职务的处级领导干部及内设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段登位同志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集中整改期间,先后主持召开1次党组会议、4次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整改事项,统筹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党政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责任分工,多次召集相关科室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措施,抓紧抓实分管领域整改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全程跟踪督办,严格对账销号,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各责任科室及具体责任人以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高标准、快节奏推进问题整改,严格按标准要求、时间节点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经过近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各项整改任务顺利推进,37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36项,剩余1项任务正在抓紧推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针对“‘四个意识’不强,学习不深不透”问题的整改

    一是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修订出台《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对学习的内容、形式、范围、次数等作出详细规定。坚持每季度确定1—2个专题、组织1天集中学习要求,中心组成员轮流进行重点发言,做到有学习方案、有学习资料、有学习记录、有专用笔记、有讨论提纲、有心得体会“六个有”。今年以来,已分别就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市委赵德光书记“四论”等重点内容开展了5次集中学习。

    二是落实干部职工学习制度。修订出台《干部职工学习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集体学习日、轮流领学、考勤、述学、调查研究、考核6项制度,确定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为集体学习日,每年集中学习次数不低于12次,党政班子成员轮流领学,年末干部职工述学与述职述廉同步进行、同步评议、同步考核。今年以来,已组织开展干部职工集中学习9次,撰写心得体会文章78篇。

    三是狠抓干部队伍学教活动。结合全市“基层党建巩固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将每月的第一周周五固定为“支部集中学习日”,组织全委党员干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专题学习和讨论。创新学习载体,充分利用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互联网工具开展党的理论和党章党规党纪日常学习,增强学习的互动性和吸引力。委党总支于9月下旬组织闭卷测试,检验学习成果,从测试结果来看,全委党员干部对党的理论知识理解把握程度不断提高,从严治党和党的各项纪律已入脑入心。

    (二)针对“政治定位不准,落实政令不畅”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和规范重点项目稽察。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积极推行项目联合稽察,在选择稽察项目、明确稽察内容、落实问题整改等方面形成监管合力,有效避免了重复稽察。严格执行限时报告制度,要求稽察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稽察报告,提交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重大事项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确定交办整改事项,确保了反馈整改事项的严肃性。严格执行限时交办制度,对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委党组确定交办的整改事项,要求3个工作日内发文交办,确保了问题整改的时效性。严格执行办结销号制度,实行交办整改事项动态管理,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进行挂号督办,确保了问题整改的实效性。严肃稽察问题处理,对主观原因造成整改不落实、不到位及未按整改时限要求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1—3季度,共参与市委、市人民政府联合稽察3次,实地抽查项目116项,现场反馈交办问题71项,未发现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二是切实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责。成立了以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对全市招投标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在全系统印发《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将招投标纳入重点项目专项稽察,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批、核准。代市委、市人民政府起草了《保山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抽调监察、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于2017年5月31日至6月4日对隆阳区、腾冲市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问题零容忍,督促限时整改不留隐患。6月5至7日,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组莅保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省检查组认为我市高度重视招标投标监管工作,重点抽查的7个项目招投标工作程序清晰、过程管理严细,未发现招标投标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三是认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2017年8月23日印发《关于开展办公用房整改落实情况抽查的通知》,重点对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20家单位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抽查报告报市纪委。2017年9月19日印发《关于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抽查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存在问题的5家市直单位限期整改。经实地核查,5家单位已全部于9月30日前整改到位,并形成核查情况报告报市纪委。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等要求,对全市办公用房项目进行严格审批,经自检自查,未发现违规新建、扩建、迁建办公用房及违规进行维修改造的问题。

    (三)针对“政治敏锐性不强,意识形态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当作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党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及时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责、确责、考责,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形成责任落实的闭环效应。

    二是抓实学习教育。研究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确定8个学习专题,运用“主体+专题”的方式每月组织1次专项培训,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今年以来,已开展了5次意识形态教育培训。

    三是定期分析研判。严格落实《中共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2017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全系统领导干部意识形态管理,强化意识形态风险识别和管控。巡察整改以来,委党组共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3次,向市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1次,向市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题报告4篇。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扎实做好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信息审核和推送,让党的声音成为网上网下空间最强音,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今年以来,共采编发展改革信息58期、宏观经济运行分析7篇、县域经济发展动态2篇、改革参考1篇,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开设意识形态专栏6个,推送意识形态类信息79条。

    (四)针对“政治警觉性不高,缺乏担当精神”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照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等政策规定,正在与保山市工程咨询中心研究起草脱钩改制方案,待方案成熟后提交委党组会议审议,确保年内完成改制工作。

    二是认真落实党组工作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规定。今年以来,已召开委党组会议12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87项,都能做到会前广泛征求意见、酝酿充分,会中主要领导不事先定调、发扬民主,会后执行情况适时通报、高效执行。

    三是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确保了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五)针对“落实党建责任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了党组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制度,7月以来,委党组会议共3次专题研究分析党建工作,协调解决各类困难问题,有效推动了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建立了党组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党组成员按照工作分管范围,确定1个党支部联系点,定期检查指导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巡察整改以来,8位委党组成员深入4个支部检查指导工作12次,每月深入分管科室和挂包帮联系点指导业务工作均不少于3次。

    二是丰富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每月均确定一天集中学习活动日,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研讨、观看专题片、收听专题辅导报告、志愿服务等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个到位”,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归属感和认同感。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竞赛、唱响革命歌曲、支部结对帮扶等党内活动,有效激发了全委党员干部比学赶超的激情和动力,形成了基层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同促进的良好局面。

    三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培训。机关支部改选后,于9月14日邀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有关领导,以“聚焦基础党务,夯实机关党建”为主题,围绕当好“指挥员”“运动员”两个重点内容,对机关3个支部党务干部就新时期党务工作的原则与特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求与内容、发展党员的标准与程序、党员管理的内容与原则、推动支部“三化”建设等内容进行了业务辅导培训。

    四是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程序。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机关各党支部全面加强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管理,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党员发展全程纪实,强化痕迹档案管理,对发现违规发展党员、降低标准发展党员、隐瞒重大问题发展党员的,实行责任追究倒查。

    (六)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不实,制度执行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一是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结合内设机构设置、科室业务职能,合理划定党员管理范围,撤销原机关党支部,新增设3个机关党支部,按程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形成党建工作与行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二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制定并严格执行“支部主题党日”暨“三会一课”学习教育工作计划,扎实组织开展经常性教育,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今年以来,委党总支已组织召开支委会12次、党员大会4次,党总支和各支部组织召开支委会21次,远超每月1次以上的要求,两级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7次,达到每季度召开1次以上要求。委领导坚持每季度深入基层党组织检查指导工作和讲党课,党的组织生活质量有效提高。全面强化党建业务台账和痕迹资料管理,采取机关党总支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党支部互查互评等方式,每季度通报检查评比情况,督促支部党建工作台账及党员个人学习记录规范真实,有效提升了基层党建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强化党内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筹备、组织、开展好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着力提升党内组织生活的内容、组织形式、参与度以及质量,杜绝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成聊天会或总结会。开展评议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党员同志负责的态度,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讲真话、做真人,自我批评避免蜻蜓点水、不痛不痒、避重就轻,批评别人做到动真碰硬、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好人主义等不良风气。2017年,分别于1月23日、7月28日召开了两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6月29日召开了2017年度党员组织生活会。

    四是健全完善党员领导讲党课制度。制定了2017年下半年领导干部讲党课、机关党组织三级书记讲党课计划。巡察整改以来,委主要领导带头讲党课2次,其他班子成员讲党课10次(其中深入挂包村为群众上党课5次),人均达1.5节次。

    五是强化“党费日”制度落实。严格落实每月1日“党费日”制度,各支部明确专人负责党费收缴,规范收缴程序,完善收缴台账,并定期公开收缴情况。党组班子成员带头、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1—10月,共收取上缴党费22031元。

    (七)针对“选人用人把关不严,法规政策执行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把选人用人关。更加注重拓宽选人用范围,不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和“一刀切”,确保各个年龄段的干部在政治上有奔头、在工作上有劲头。更加注重营造选人用人良好氛围,杜绝过度依赖票数、简单地唯票取人,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更加注重干部轮岗交流,制定了《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办法(试行)》,计划年内对部分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科级领导干部、在同一科室连续工作满10年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进行调整及轮岗。更加注重干部培养锻炼,采取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方式,有计划地选派缺乏基层工作经历、需重点培养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锻炼。2017年以来,共选拔任用科级干部6名,其中:正科级3名、副科级1名、副主任科员2名。

    二是加强干部文书档案管理。研究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人员守则》《干部档案查阅借阅制度》,及时移交归档干部文书档案,确保干部档案记录不加工、不遗漏、真实准确,呈报单位意见、审批机关意见、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内容、签字、签章齐全。组织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审工作,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家庭社会关系,从干部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材料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等多方面逐项严格审核把关,及时补充完善缺失档案材料。

    三是规范干部选调。干部选调严格按照核定编制限额、增人计划、选调方式进行,对拟调人选经委党组会议充分讨论通过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今年以来,按照正常程序调入公务员2名,年度2个公开遴选的职位因出现无人报考的情况,目前已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整选录方式并获得批准同意。

    (八)针对“内设制度违规,上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废止违规文件。自2017年9月1日起废止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公文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议制度三项制度的通知》(保发改办〔2012〕386号)文件。

    推进建章立制。对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从严从实抓好管权、管事、管人、管财等制度“废改立”。目前,计划修编的20项制度文件已全部通过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并正式发文,形成了《工作制度汇编(2017年版)》。

    三是规范财务管理。修订出台《财务管理制度》,在原有“财务人员、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字认可的基础上,增加主要领导全面监管环节;报销单据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销”的基础上,由主要领导审核并签署“姓名和日期”,进一步规范财务审批程序。全面规范公务接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待工作的通知》,对报告制度、事前审批、接待标准、报销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每季度开展1次报销支出情况核查,做到列支名目清晰、手续齐全,不超标、不违规。

    (九)针对“‘两个责任’扛得不牢,接受监督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委党组切实履行抓党风廉政建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每半年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定期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抓工作落实不挂空挡、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进一步完善了《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细化年度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委党组书记分别与处级领导干部、各党支部书记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9份,层层压实反腐倡廉工作责任、传导压力。结合厘清“五个清单”,深入开展岗位廉政风险再排查工作,对全委领导干部进行“全面体检”,有效防范了岗位廉洁风险。巡察整改以来,委党组书记和处级领导干部,委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每季度末均开展1次廉政提醒谈话,累计谈话对象达48人次,在安排工作的同时对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党组会、专题工作会召开前半天,主动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将会议时间、研究事项报告市第三纪工委知晓,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00%邀请到会监督指导。今年以来,已召开委党组会议12次,没有召开专题工作会,做到了100%邀请第三纪工委参会。

    (十)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全系统印发《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以严明的纪律保证“10个严禁”、反对“四风”等纪律规矩规定落地生根。巡察整改以来,市发展改革委没有出现违规支付咨询费、礼品费的现象,没有用公款购买茶叶、咖啡等礼品,没有超范围的接待费。

    二是制定出台《处级领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改进文风、规范因公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改进文稿发表、严格廉洁自律等八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十一)针对“部分班子成员自律不严,存在违纪问题”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肃自查整改。委处级领导干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十八大以来存在的类似情况认真深入的自查反思,9月底向委党组上报了个人自查情况报告,未发现新的违纪违规问题。

    二是严肃制度执行。委党政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杜绝索取和接受基层部门、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推动全委干部职工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是严肃监督问责。委党组积极支持配合市第三纪工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和变异“四风”问题。

    三、巡察整改的主要成效

    (一)纪律意识明显增强市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市发展改革委期间,严格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查找政治偏差,发现并指出了大量具体问题,使每一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受到震动,党政班子成员更是从中得到深层次启示和警醒,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形成强有力震慑,自觉遵守党章党纪党规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巡察整改以来,没有发生一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二)工作作风持续转变通过集中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正风肃纪狠刹“四风”,日常管理“散”、工作推动“慢”、精神状态“差”等一系列固疾陋习得到有效整治,公务接待、财务管理、考勤管理等内控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干部职工比埋头苦干、比积极奉献、比团结协作的比学赶超热情进一步迸发,机关作风更加扎实。巡察整改以来,没有发生一起干部职工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被各级纪律监察部门通报、查处的情况。

    (三)行政效率有效提升委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契机,坚持两手抓两促进,着力在改革精细化、调度科学化、督查实效化、稽察规范化、办公高效化、审批快捷化上下功夫,以机关定位转型和行政效率提升推动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通过努力,2017年1-3季度,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0.7%,增速居全省第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1.8%,增速居全省第2,全市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态势。

    四、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一)坚定信念,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抓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与时俱进,不断从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上找到差距,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以务实的作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推动学习持续深化、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基层支部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二)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狠抓反腐倡廉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反“四风”的韧劲和恒心,紧盯节点、关注平时、持续发力,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

    (三)抓常抓长,持续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收场”心态,坚决把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成果过硬。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发扬钉钉子精神,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不留工作死角,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措施,持之以恒深入整改,坚决防止“一阵风”“走过场”。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推进,确保件件有着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875—2122429,电子邮箱:bsfgwbgs@sina.com。

     

    中共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7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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