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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届保山市委第四轮巡察工作公告

    2017-11-14 09:59 市纪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保山市委《关于印发〈保山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发〔2016〕33号),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派出5个巡察组,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2月13日,对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委610办公室6个单位开展巡察。巡察组主要受理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市委各巡察组设立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邮政信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向巡察组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单位:市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17708756575,电子邮箱:bsswd1xcz@126.com

    通信地址:保山市11号邮政信箱

    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17708756576,电子邮箱:bsswd2xcz@126.com

    通信地址:保山市12号邮政信箱

    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17708756577,电子邮箱:bsswd3xcz@126.com

    通信地址:保山市13号邮政信箱

    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单位:市政协办公室  

    联系电话:17708756578,电子邮箱:bsswd4xcz@126.com

    通信地址:保山市14号邮政信箱

    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610办公室  

    联系电话:17708756579,电子邮箱:bsswd5xcz@126.com

    通信地址:保山市15号邮政信箱

    特此公告  

    中共保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李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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