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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效显著

    2017-11-13 15:32 保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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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病媒生物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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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小广告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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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创卫网格责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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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质质量监测   

    创卫工作启动以来,我市以市级为主体,以隆阳区为主战场,严格执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强化各项措施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得到加强

    及时制定下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把爱国卫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每年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爱国卫生重点工作。调整充实保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由市卫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设置副处级爱卫办专职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同时,各县(市、区)适时调整充实本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爱卫办,各社区(村)均有爱国卫生工作专(兼)职人员。加大爱国卫生经费投入,各级每年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爱国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与各项卫生创建相结合,与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相结合,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各项公共卫生工作推进落实相结合,与落实爱国卫生月活动相结合,以环境卫生治理为重点,扎实有效推进各项群众性爱国卫生工作运动开展。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爱国卫生问题。目前,全市已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个、省级卫生城市1个、卫生县城3个、卫生乡镇2个、卫生村17个。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得到强化

    成立了“保山市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先后制定出台了《保山市健康教育工作规划(2011—2015年)》和《保山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十三五工作规划(2016—2020年)》,明确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推动工作落实。健康教育网络不断完善,依托市疾控中心建立了保山市健康教育所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工作,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设置了健康教育或宣传教育科负责本单位健康教育工作,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各类学校均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形成了职责清晰目标明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格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的推进落实,各医院在门诊、住院、随访等临床诊疗过程中认真为患者和家属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扎实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项目;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以“健康素养66条”为主线,围绕“基本知识和理念、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基本技能”三个维度,以及威胁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加强媒体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在中心城区重点公共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1237块,在沿街公交车站台、报刊栏、大小果皮箱、路灯灯杆和城区户外电子大屏共设置健康教育公益广告1134块(幅),制作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16种、发放健康教育宣传品5种、累计发放45万余份,群众受益13.71万人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示范建设取得成效,共建成健康促进医院6家,在建健康促进医院25家,健康家庭114户,在建健康促进学校82所,健康村(社区)114个,健康促进企事业单位67个。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中心城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6平方米,全市有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4个,城市街道室内外健身设施覆盖率达50%以上;全市共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180人、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达2.05人;加大居民住宅健身活动场地规划建设力度,在公园、绿地、广场、住宅小区等重要场所,配置户外健身路径300多条;中心城区社区设有篮球场、乒乓球桌、健身乐园、健身路径等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80%。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积极创建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得到加强,全市健康素养水平已达到9.66%,达到了2015年国家要求西部地区达到8%的规划目标。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效改善

    认真落实国家《城市容貌标准》等系列政策标准,积极建设完善和有效运行数字化城管模式,加强城市卫生设施建设,强化城市卫生管理。实施“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空地增绿”工程,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6.0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07平方米,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亮灯率达95%以上。以治“垃圾”为重点,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引入4家专业化环卫公司负责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的保洁、垃圾清运、园林绿化管护等工作;调整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模式,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加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积极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改造,严格落实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标准;按标准开展公厕建设改造109座,并全部免费对市民开放;主要街道达到16小时清扫保洁、一般街道实行12小时清扫保洁,干旱高温季节道路洒水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5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0.04%,污水处理率达85.71%。集贸市场管理得到加强和规范,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达75%;临时便民市场得到规范有效管理,活禽销售市场主体责任落实,卫生管理规范;宰杀区与售卖区分开,市场卫生、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落实。各社区、单位及住宅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健全了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配备配齐了卫生保洁人员,做到了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清运规范,公厕达到标准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得到加强,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无饲养家禽家畜、无非法小广告,“十乱”治理结果得到有效巩固。

    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推进

    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严防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有效防范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全市范围内未发生过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8754辆,淘汰燃煤小锅炉68台;认真开展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各项工作和露天焚烧生活垃圾、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处置擅自焚烧生活垃圾行为178起,成功取缔21处主(次)干道占道夜市摊点1589起;建立保山中心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制度,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2015年考核指标为API监测项目3项、API达标天数为354天、优良率为97%,2016年考核指标为AQI、监测项目6项、达标天数为362天、优良率99.45%,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在保山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104个,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2015年为57分贝,2016年为53分贝,达到2类区Ⅱ级标准要求。严格水源地管理,保山中心城市3个饮用水源地都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定了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设置了标识牌和防护隔离设施,满足管理要求;划定功能区的河流,全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水质长期保持在Ⅱ类以上,年达标率均为100%。认真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强化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保山中心城区20家医疗机构规范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集中处置,全部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并做到达标排放。

    重点场所卫生全面加强

    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均取得有效的健康和培训合格证明;中心城区有公共场所1621户,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全覆盖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27户、B级单位37户、C级单位1557户,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100%;各公共场所均悬挂了统一标准样式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卫生管理进一步得到规范,卫生监督信息公示、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垃圾箱加盖、禁烟工作成效明显;严格学校卫生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心城区47所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加强了卫生室建设,配备专职医生或兼职保健教师,将学校疾病防控、食品安全、饮水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学校教室、食堂、宿舍、饮用水设施、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积极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积极开展重点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依法加强对辖区内20户涉及重点场所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企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17年全市共设置咨询(台)点100余处、展出展牌330多块、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3万余份,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

    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监管得到强化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各级成立了食安委及办公室,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及应急处置机构和队伍,制定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适时开展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基本实现了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无缝隙监管格局。加大宣传力度,对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方和城区2600余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培训、入户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对小餐饮店硬件设施进行全面整治,完成800余户早晚点店、快餐店的“三防”隔断整改工作。加强规范管理,对主城区范围内4848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网格化管理,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行政区分为4大片11个网格,形成分管领导负总责,城区领导具体抓,网格组长和工作人员抓落实的整治格局;对城区近2000户餐饮单位进行粘贴统一制定的餐饮标识贴和重新量化分级。加强三小食品管理,按照新出台的《云南省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规定,发放城区小食品备案登记证620余份,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近2000人次、从业人员4000余人次。加强机关、学校、工地、企业等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共发放各类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许可证274户,工地临时食堂备案登记28户,开展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0%,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齐全、各项制度健全落实、“三防”设施健全有效。加强牲畜屠宰监管,落实牛羊马等动物定点屠宰工作,全市共建设牲畜定点屠宰场65个,建成无害化处理窖24个;严格执行《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规范落实动物检疫和屠宰、销售流程,强化动物及肉类全过程卫生检疫及监督检查,落实病害牲畜及内脏的无害化处理措施。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管和水质监测工作,督促指导水厂进行行业达标,增加检验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规范二次供水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档案,共发放卫生管理制度350份、卫生管理档案350套;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管单位监督检查,全市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饮用水安全事故。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工作全面推进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任务;加强二级以上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医疗机构规范设置了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病人去向相对规范,预检分诊处的分诊流程图全面优化,管理机制、消毒隔离制度适用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增强,感染科标识、指示牌清楚规范;院内交叉感染问题得到相对改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将免疫规划工作作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基础手段,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各接种单位认真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避免了预防接种事故的发生。认真落实《国家慢性病防治规划》及综合示范区管理等相关办法、方案,组织开展慢性病危险因素调查;切实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认真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工作;切实开展健康主题公园、餐厅、社区建设,隆阳区已建成国家级慢性病综合示范区,腾冲市已通过国家级慢性病综合示范区验收,共建成健康社区17个、单位25个、食堂18个、餐厅/酒店18个、主题公园6个、健康步道7条、健康小屋25个、健康一条街1条。精神卫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作为综治维稳的重点对象,健全和落实了卫计、综治、公安、民政、残联和人社等多部门共同参与患者治疗管理的综合管理机制,确保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应收尽收”,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4.53‰、管理率达92.6%、治疗率达60.33%、规范管理率达79.72%,近年来未发生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全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两年考评累计得分位居全国40个试点城市第4位。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建设达标,全市市级和五县(市、区)共设置6个市县疾控中心,两级疾控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无偿献血工作成效显著,临床用血全部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没有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等行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了95%以上。努力提高孕产妇、儿童保健水平,全市婴儿死亡率7.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9.8‰、孕产妇死亡率12.46/10万,均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并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成效明显

    全面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积极建设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有效治理病媒孳生环境;加强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防蝇和防鼠设施建设,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实现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标准。积极开展病媒孳生地调查,病媒生物防制监测步入正轨;按《国家病媒生物方案》开展鼠、蝇、蚊、蟑螂密度监测;市疾控中心新建病媒生物抗药性实验室,2016年完成蚊抗药性监测工作,2017年完成蝇抗药性监测工作;积极开展重点病媒控制,在建成区对孳生地存在隐患的1200多家餐饮店、垃圾中转站、主次干道垃圾收集点、公厕、臭水塘、老旧小区旱厕、城乡结合部垃圾收集点、养猪厂、粪堆等进行了全面的消杀,病媒生物密度得到有效控制;在建成区布放灭鼠毒饵站4500余个,区中心储备移动式灭鼠毒饵站460个。重点行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得到加强,建设完善建成区餐饮行业“三防设施”,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垃圾中转站等各类重点场所无鼠迹、蟑迹和蝇蚊孳生地。加强防制工作督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大中小餐饮店,要求设置独立操作间,完善了防鼠、防蝇、防尘、防虫等设施,建成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明显,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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