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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公告

    2017-09-26 10:58

    为不断推进隆阳区建成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强化建成区公共场所、学校、医疗机构、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水平,隆阳区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监督专职协管员6人(编外人员), 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隆阳区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2人(岗位A、岗位B)。

    (二)隆阳区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2人(岗位A、岗位B)。

    (三)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2人(岗位A、岗位B)。

    (四)工作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金山路5号)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热爱卫生监督事业。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医、法、工商管理、计算机),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执法经历者优先。

    (三)具有隆阳户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11日上午8:30—11:30分,下午:14:30—17:30分。

    (二)报名地点: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协管办公室(金山路5号)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报名者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复印件),个人简历,本人近期小一寸证件照3张。

    四、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加择优录用,笔试和面试各占50%。笔试内容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3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及电脑操作。

    10月12日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下一名递补。

    六、聘用

    经体检合格人员参加一个月的业务培训,培训结束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考核合格后,分别与永昌、兰城、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用工协议(劳动用工协议一年一签)。

    七、薪酬待遇

    业务培训期间工资1400元,签订劳动用工协议后工资由基础工资(1400元)和计件计量工资组成(考核结果核定约2000元左右),合计3400元左右(薪酬已含相关社会保险内容)。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条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符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和考核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二)应聘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

    (三)应聘人员要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招聘工作由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

    联系人:王静进  3136865  15025008883

    张邱平  3136865  13577521018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7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姜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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