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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冲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月补助再提高

    2017-09-13 17:33 保山日报 赵兴同

    截至7月底,腾冲市救助对象重新审核认定工作已全部完成,实现了省民政厅要求的整户识别、按户施保,并从当月起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月补助金。

    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5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保障对象月补助金每人增加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280元。其中,一类低保对象补助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4元;二类低保对象补助由每人每月1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9元;三类低保对象补助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6元。(赵兴同)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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