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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在全省率先出台《食品药品监管与稽查协作会商制度》

    2017-07-31 09:58 云南网 王永刚 龙小东

    保山在全省率先出台《食品药品监管与稽查协作会商制度》

     建立集中稽查办案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今年以来,保山市持续加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以执法办案为抓手,建立行政监督与稽查执法工作联动办案机制,推行内部联动、上下联动、横向联动的执法模式,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月至6月,全市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案件183起,药品不合格率同比下降4%,食品合格率达到96%以上。

    日前,保山市在全省首家出台《食品药品监管与稽查协作会商制度》,对抽检、立案、会商、查处等环节做了明确规范。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建立会商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工作理念,对于推动“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落实,提升行政监督与稽查执法工作效能,树立全局“一盘棋”意识意义重大,将有力促进部门联动,形成科学稽查、规范执法、阳光办案的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新格局。

    围绕全面提升新形势下食品药品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近年来保山市着力在更新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机制、强化执法保障环节上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建立起集中稽查办案机制,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首先是创新监管培训方式,强化执法办案能力。为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理论素养、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近年来共举办各种能力提升培训班10起。其次,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对接机制,积极推进“两法衔接”,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信息共享,形成打击无证经营、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再次,遵循“依法规范,务求实效”的创新原则,强化了三项工作机制:一是权责清晰的分工机制。围绕“相对集中、分权适当、主辅结合、有分有合、全面互动”目标,科学合理划分科室、支队的权限,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决定查办模式。二是高效可行的操作机制。不断完善操作案件办理规范和工作流程,推行办案网络流转程序,建立了法制审核提前介入全程监督、立案管理相对集中、案件查办相对统一、执法文书相对一致、执法力量相对集中的工作制度。三是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加强对集中查办的监督考核,坚持“案件数量和质量并重、制度落实和职责履行并重、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将考核纳入一个案件从发现到立案再到最终结案的全过程。2016年来,保山共开展食药监稽查协作会商联合检查执法27次,出动警力和行政执法人员334人。(王永刚  龙小东)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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