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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出台《食品药品监管与稽查协作会商制度》

    2017-07-19 15:28 今日头条 杨绍坤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四个最严”要求,有力提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与稽查执法工作效能,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食品药品监管与稽查协作会商制度》。

    据介绍,该《制度》共10条20款,对食品药品监管与稽查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规定食品药品监管与稽查部门间应建立监督抽验协作机制,对抽验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组织调查,符合立案要求的,依法立案查处;二是规定食品药品监管与稽查部门间应建立监督执法协作机制,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组织调查,符合立案要求的,依法立案查处;三是规定食品药品监管与稽查部门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案件进行分析汇总,并及时根据分析汇总情况制定具体监管措施,监督企业改正;四是规定食品药品监管与稽查部门间应建立稽查会商机制,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作,相互支持配合;五是规定案件稽查中涉及鉴定、认定、检验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要开辟检验“绿色通道”,启动快速检验程序,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为案件及时查处提供技术支持;六是规定对违反《制度》要求,导致重大过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杨绍坤)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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