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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用制度“护薪” 变治欠为防欠(砥砺奋进的五年)

    2017-07-12 11:16 保山日报 宁 玲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而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关键是要有一套制度来保障落实。为此,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准备金、保证金、周转金 “三金”保障和实名监管制度,从源头上监控农民工工资发放,变事后追讨为事前预防,变被动治欠为主动防欠。

    “我干活不怕苦,就怕拖欠我们的工资。”今年40岁的农民工张武,在建筑工地上做了十多年的搬运工,他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按时领取工资。如今,他的愿望实现了。年初,张武到保山某建筑工地做工,他所在的建筑企业为签订合同的农民工都进行了实名制登记,工资由银行代发,并直接打入本人工资卡,同时还能收到到账提醒短信。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农民工采用实名制管理,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明细项目和金额等事项,于每季度末25日前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若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会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足额支付并跟踪督办到位。同时,明确用人单位至少每月支付农民工一次工资,并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发放方式以委托银行代发为主,并将工资情况告知农民工本人。

    “有了支付的保障,还需要有支付的资金,如果没有资金保障,那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只能是空谈。”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为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给农民工,我市认真落实“三金”保障制度,给农民工工资发放上上了“三重保险”。

    “三金”即:农民工工资准备金、保证金和周转金。《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明确,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或缓缴。未按照要求提交“两金”缴存证明的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核准开工报告,不得受理竣工验收备案。准备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不低于10%的资金存入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预算的3%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截至目前,全市共缴存1246个工程项目25293.25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两金”的存入,从制度上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有钱发放,让农民工吃了“定心丸”。但以往也有用人单位无能力支付、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发生,若发生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解决的办法是建立政府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市本级、隆阳区和腾冲市各500万元、其它县各200万元,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到专门的财政应急账户。一旦发生上述情况,上报政府同意后,就可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到工资的同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实名制监管和“三金”保障制度,从源头上监控农民工工资发放,变事后追讨为事前预防、变被动治欠为主动防欠,全市形成了“预防为主、应急为辅”的治欠保障机制。今年以来,依法依规为4867 名农民工追发6965万元工资,广大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目前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宁 玲)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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