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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保山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7-06-15 16:58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保山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详见附表)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五县(市、区)、各园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4、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在保山新闻网、保山先锋网、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牵头组织统一进行。

    2、报考者登录保山先锋网或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保山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填写详细信息,不得有缺项、不得涂改。

    3、报考者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报名表中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时需提交《保山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彩色免冠同版照片2张,同时提交照片电子版;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遴选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5、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6、报名地点: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

    7、各遴选单位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报名。

    8、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2017年7月13日到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3部分组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2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1、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专业性较强或工作急需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将取消该岗位或做适当裁减。因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符合其他岗位遴选条件的,可自愿选择是否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比例为3:1。

    (2)面试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

    (3)面试分低于60分的,均不列为考察对象。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经历业绩评价

    (1)进入面试人员应认真填报《2017年保山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信息采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明细由遴选单位自行确定)。

    (2)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

    (3)经历业绩评价由各遴选单位自行组织,依据《2017年保山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体系》进行评分。

    (四)考察体检和公示

    (1)考察:按每个遴选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低于1.5∶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

    (2)体检: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考察情况,按每个遴选职位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调人选,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时必须做毒品尿样检测,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取消遴选资格。

    (3)公示:体检合格后遴选单位将拟遴选人员名单及遴选工作情况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分别在保山先锋网、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若出现考察、体检或公示不合格的,从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纪律和要求

    (一)整个遴选工作期间,在组织、人社部门或遴选单位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二)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

    (三)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遴选工作的公正性。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笔试及面试、考察过程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遴选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公开遴选工作在2017年9月底以前完成。

    (五)公开遴选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212255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职位管理科2226033

    附件:1、2017年保山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2、保山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xls

    3、2017年保山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信息采集表doc

    4、2017年保山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体系.doc 

    5、2017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doc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姜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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