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司法局健全完善贫困地区法律服务体系
近日,我市司法部门结合全市贫困村实际,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本着扶贫先扶智的理念,采取措施助力全市脱贫攻坚。
市司法部门本着法律惠民的理念,健全完善贫困地区法律服务体系。通过优先为贫困村选派“法律顾问”,健全贫困村法律顾问制度。加大贫困村法律援助人才和律师队伍的培养培训力度,解决贫困村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依托基层司法所在贫困村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增强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推动经济发展能力。在挂钩村开展培养“法律明白人”活动,2900余人经过培训成为农民身边的“法律明白人”,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基本法律常识问题;选好配强村级人民调解员,加强基层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依法妥善就地化解贫困地区矛盾纠纷。按照“一人一策”要求,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协调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落实社会救助、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险等政策,确保“两类人员”不发生重新违法犯罪,维护了贫困地区的和谐稳定。
除此之外,我市还组织广大律师积极投身精准扶贫,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专项法律服务,为扶贫开发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每年为扶贫开发项目进行一次“法律体检”。选派25名律师组建了6个律师服务精准扶贫法律宣讲服务团,深入贫困村开展6次以案释法法律知识讲座和普法宣传,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156件,挽回经济损失34.8万元,让群众真正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杨开文 施媛媛)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