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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7-05-09 10:42 保山先锋 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2017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4.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7.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8.坚持在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数、职位空缺的原则。

    二、遴选岗位和人数

    1.文秘工作人员1名;

    2.财会工作人员1名。

    三、遴选范围

    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符合条件的公务员。

    四、遴选资格条件

    (一)文秘岗位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文秘岗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文秘、信息宣传工作3年以上,在省级刊物或省级网络上刊登过相关文章;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科员;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财会岗位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财会岗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财会工作3年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科员;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5月8日在保山新闻网、保山先锋网、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云南法院司法信息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2.报考者登录保山先锋网、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云南法院司法信息网下载《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详细信息,不得缺项,不得涂改。

    3.报考人员应当在征得所在单位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名表中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遴选。

    4.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与拟遴选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

    5.报名时间:2017年5月31日—6月2日。

    6.报名地点: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7.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在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所报考岗位需要的证件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同版照片2张(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

    8.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2017年6月7日—8日到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3部分组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2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1.笔试。

    笔试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17年6月12日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笔试内容:法律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面试人员,面试工作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面试方式为结构化。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经历业绩评价

    (1)进入面试人员应认真填报《2017年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经历业绩信息采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

    (3)经历业绩评价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依据《2017年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体系》进行评分。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必须做毒品尿样检测,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取消人选资格。

    考察工作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岗位的适应程度。考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客观真实的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审批

    根据考察人选的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论,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核准后,在保山先锋网、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云南法院司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调动手续。

    若出现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可按规定办理选调审批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1.通知时效:整个遴选工作期间,在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2.计算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

    3.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遴选工作的公正性。报考者提交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若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公开遴选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875—2207024

    附:1.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2.单位证明样式

    3.2017年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经历业绩信息采集表

    4.2017年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体系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8日

    附件1.rar

    附件2.rar

    附件3.rar

    附件4.rar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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