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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宁县喜获第三批中央专项建设基金1.84亿红包

    2017-01-12 11:14 张雄斌

    本网讯 近日,从省发改委传来春节喜讯,昌宁县又获得2016年第三批中央专项建设基金1.84亿元。

    昌宁县瞄准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投资方向,认真部署专项建设基金申报工作,精心筛选梳理编报项目,做好省市发改、农发行、国开行汇报工作,动态掌握政策支持方,紧盯申报项目不放,做到人随项目走,努力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昌宁县申报2016年第三批中央专项建设基金(不贴息类)项目9个,涉及项目总投资64.39亿元。支持昌宁县重大项目建设3个,共获得基金1.84亿元。其中: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保山市昌宁县片区项目获得基金0.14亿元、保山市昌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获得基金1.2亿元、保山市昌宁县重点镇供水工程项目获得基金0.5亿元。主要投向城市棚户区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城镇供排水供热等基础设施。

    如此规模专项建设基金的投放助力了昌宁经济稳步增长。不但及时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加快项目建设速度,还弥补了部分项目配套资金不足问题,推动了昌宁棚户区改造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建设;更促进了昌宁县农田水利、集镇供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对拉动消费、带动就业和改善民生起到积极作用。

    2015年,国务院第98次常委会议决定设立专项建设基金,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投资领域做出的重大创新,也是深化改革应对经济下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为贯彻中央及地区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有关部门,始终坚持把专项建设基金作为扩投资稳增长补短板的一项重要任务努力推进,取得了重要进展。(张雄斌)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李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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