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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冬季交通安全提示

    2016-11-28 11:08 杨勇辉

    进入冬季,气候的反复无常变化多端给驾驶人带来了许多不便,同时更给交通管理者的路面管控增加了难度。恶劣天气变化突如其来,使人不能及时适应,往往造成正常交通秩序混乱,同时,冬季农村进入农闲季节,婚、丧、嫁、娶和探亲访友等各种民俗活动以及货运流增多,群众出行十分频繁等因素,也是交通事故的高发的又一重要因素。为进一步规范冬季道路交通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云南省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郑重提示:

    保腾危险路段图

    保腾危险路段图

    一、保腾高速公路地处滇西山岭区域,全长63.8公里,始于龙陵镇安小田坝,止于腾冲中和毛家营。辖区内地形条件复杂,气候多变。尤其冬季保腾高速公路K4-K9(龙玉隧道路段),K15-K22(勐柳收费站至龙江大桥路段)k27-K29(五合收费站至鹿山隧道路段)K55-K57(石头山至中和收费站路段)早晚易出现团雾天气。

    配图(多雾路段)

    配图(多雾路段)

    保腾交警安全提示:

    1.如突遇团雾,首先应减速慢行并打开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

    2.高速公路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辆时速限制在60公里以下。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辆时速要限制在40公里以下。能见度不足50米时,车辆时速要限制在20公里以下。因能见度过低或前方事故等原因无法行驶时,应将车辆立即停到应急车道或者紧急停车带,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车上人员应马上转移至公路右侧护栏外的安全地点,同时拨打报警电话。

    3.行车时,可以间歇使用喇叭辅助,听到其他车辆的喇叭声,应当立刻鸣笛回应,示意自己车辆位置。

    二、高速公路违法停车易引起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此外第四项同时规定了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高速公路车辆行驶速度比城市道路快,速度的提高,制动距离相应延长,而驾驶人的反应时间却大大缩短;另一方面,高速公路行车单调,信息刺激少,驾驶员的视觉、听觉、感觉易疲惫、迟钝。加之,驾驶员存在着高速公路一直平稳、畅通的想法,一旦前方有车停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当后车驾驶员发现时,采取措施不及时、方式处置不当,导致交通事故。

    夜查行动

    夜查行动

    配图(严查违停)

    严查违停

    保腾交警安全提示:

    保腾高速公路目前未建立临时停靠区,全程可停车区域仅限龙江大桥服务区及腾冲服务区,请驾驶员朋友进行合理出行安排。如遇车辆故障应将车辆立即停到应急车道,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外(夜间500米外)放置三角警告标志,同时车上人员应马上转移至公路右侧护栏外的安全地点。对于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及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行驶或者停车的违法行为,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将采取监控抓拍,现场查处等方式处于罚款200元记6分(营运车辆12分)的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人进入高速公路是一种违法行为,行人上高速公路行走,不仅危及行人自身安全。而且严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的行车秩序,安全隐患极大,其行为、行走路线具有主观随意性、不可预见性、不稳定因素等,使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驾驶人难以预见和断定其行为、行走路线,给驾驶人带来极大的心理影响,在这些负面的心理影响下,驾驶人在犹豫间易判断失误,驾车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保腾交警安全提示

    高速公路周边居民千万不能把高速公路当捷径,不顾自身安危以身试险。龙江特大桥服务区内观景的游客,请留意警示提示牌,禁止进入高速公路区域赏玩、拍照。对于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保腾交警除按照法律规定处予50元的罚款外,还将对违法行人进行登记通报所属村、社。

    宣传条幅

    宣传条幅 

    郑重提示:

    目前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为期50天的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攻坚战,全力确保辖区道路岁末年初平安有序畅通,全警全天候值守巡逻,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守法文明驾驶,平安幸福回家。(杨勇辉)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李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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