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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法院联手兰城街道开展贩卖毒品案现场审理

    2016-11-24 15:44 本网

    本网讯 为创新禁毒警示教育形式,强化禁毒宣传效果和宣传覆盖面,11月22日,隆阳区人民法院联手兰城街道对一起毒品贩卖案件进行现场审理。街道全体领导干部,各社区干部、小组长、居民代表,社区禁毒专干、综治员、调解员,派出所、中、小学校、医院负责人等共计190余人参加了旁听。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6年2月9日至18日之间,被告人张某某多次在农民街菜市场向多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5.68克,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庭审当场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4万元人民币,并追缴违法所得。

    旁听人员观看审理后表示触动很大,对毒品的危害也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感受。兰城街道派出所所长赵明奎说:“通过今天开展这样一次现场审理,给广大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禁毒警示教育课,让他们充分认识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多方面危害。同时,也是带动社区禁毒专干、综治员、调解员更好开展工作的一种辅助手段。”期间,街道展示禁毒知识宣传展板8块,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兰城街道)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姜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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