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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握紧“金箍棒”念好“紧箍咒”

    2016-11-23 15:16 保山日报 封维仁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条例正本清源、固本培元,从制度上解决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的问题。贯彻执行好条例必须着力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解决好“会问”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全体党员干部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重大意义。深刻领会条例的指导思想、问责原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的主体和对象、问责权限等。学精、学深、学透,入心入脑,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与行,做到熟练掌握,准确应用,带头践行,自觉遵守。特别是各级各部门的党政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是问责的重中之重,要当好“火车头”。“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形、深化于行”。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在学习上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先学一步、学深一步,明白权力的边界,做到“敬畏、知止”。把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手握“金箍棒”,念好“紧箍咒”。

    二、解决好“必问”的问题

    各级党组织要利剑高悬挂,强化问责,是哪一级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要通过责任分解、签订责任书、签字背书、廉政谈话、述廉报告、专项督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要结合条例的贯彻执行,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强化责任落实,重点解决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严肃问责,从严查处,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的实际,让条例由抽象变具体,由远及近,由“事不关己”到“事事关己”。同时,也要为担当者担当,既要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又要对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错误,构建“为担当者担当”的干事环境,营造“主动作为、善谋勇为”的干事氛围,为党员干部消除思想包袱。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通过强化问责,使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三、解决好“必严”的问题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条例,既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体现,又是“严是爱、松是害”的反映。条例的鞭策动力与衍生力量在于从严厉问责、规范问责入手,消除党员干部“乱作为”“不作为”或“不敢为”的思想藩篱,朝着“有作为”“必有为”“大作为”的方向迈进。条例为防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脱缰”加上了一把锁。失责就必须被问责,条例是倒逼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以及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追究领导责任,要求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用权时多一份敬畏和担当,不能再拿纪律和规矩不当回事,切实做到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及时处理,严格以纪律为标尺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条例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皮筋”。要克服“老好人”思想,以担当精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四、解决好“问效”的问题

    动员千遍,不如一问。规定升格为条例,层级更高,覆盖更广,权威性更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地生根,才能真正发挥好重器和“利器”的作用。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担当精神抓好落实,让条例真正发挥好治党、治吏、管党、管权的重要作用。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问效也是检验问责的重要标准。具体来讲,问效首先要追问机关效率与效能。目前,机关的“庸懒散慢”行为,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存在,必须在优化效能上动脑筋。其次,要追问和督促、督查办事效果,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工作的最高要求和最高标准。再次,要强化执行,让条例落地生根,始终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努力做到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作者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姜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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