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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甸县:“五道防线”筑牢社会稳定和谐基础(深入推进平安保山建设)

    2016-11-02 14:54 保山日报 王曼华

    近年来,施甸县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实践中探索经验,创新模式,构建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协调、司法行政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筑牢了调处的“五道防线”,全县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现了由孤军作战变为齐抓共管、受理部门更加明确、调处由被动变为主动、调处时间由长变短、调处效果越来越好五个转变。2014年基层大调解工作成为独具特色的“施甸经验”在全省推广。

    新形势下,随着发展不断提速、改革不断深入、城市建设不断推进,矛盾纠纷类型、轻重程度等都发生了变化,而且矛盾纠纷越来越复杂,也越容易激化,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动摇基层综治基础。因此如何防范于未然,夯实基层基础,成为施甸县近年来综治工作的重点。在实践中,该县构建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协调、司法行政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了一个县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和13个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共有157个调委会和1661个调解小组,有调解员830人,建立起纵到底、横到边、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形成了以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为指挥枢纽,辐射县、乡、村、组的矛盾纠纷大调解网络。

    为使大调解网络真正发挥作用,施甸县分级把好各个节点和关口,建立和完善“五道防线”的大调解工作网格机制,组级调处防线化解源头问题,村级调处防线化解具体问题,乡级调处防线化解热点问题,县直机关、行业调处防线化解难点问题,县级领导调处防线化解重大问题。各级调处防线工作职责明确,形成覆盖全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动态管理网络。通过“五道防线”的完善和工作的有序开展,使矛盾纠纷排查到位、调处到位,防调结合,基本做到了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较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不出县。做到应调尽调,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由于具有复杂性和综合性,调处矛盾纠纷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出力。为了能及时、准确、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施甸县建立起统一排查受理、统一分流调处、统一跟踪督办、统一验收考核、统一补助经费、统一整理归档的“六统一”联动机制。同时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属地管辖”的原则,构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实现调解资源与调解力量的整合,形成了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整体联动调解模式,促进了部门调解工作的优势互补。

    施甸县还建立起“专家库”调处纠纷工作机制,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聘任矛盾纠纷调处专家,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分类,组织相关专家负责对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特别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和调处。“专家库”的专家由县法制办、信访局、土地局、林业局、卫生局、法检公司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是确保“大调解”工作体系有序运行的可靠保证。施甸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在实践中探索,在学习培训、预防排查、调查取证、联调联动、责任追究、检查督办、跟踪回访等方面,逐步建立起了一整套工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保障了工作规范、有章可循,有效实现了大调解工作中的“四权合一”,即案件指派权、检查督办权、统一调度权、问责建议权。促使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对矛盾纠纷有来必受,调处有果。

    能否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此,施甸县高度重视,将各乡镇、各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考核,严格实行化解矛盾纠纷“一把手”责任制。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排查化解责任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引发危害社会稳定事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建立“以案定补”机制,根据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及调解规范化程度对调解员进行补贴,极大地激发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质量。

    “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构建,起到了有效预防、承上启下的作用,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2014年1月至2016年10月,调解案件总数3393件,成功3309件,疑难复杂66件,涉及金额3119.79万元。防止民转刑1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0件473人,防止群体性械斗2件150人。基本做到了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较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不出县,极大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王曼华)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李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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