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山新闻网,您可以选择访问: 保山市 隆阳区 施甸县 腾冲市 龙陵县 昌宁县

    保山搜索

    首页 保山新闻网 昌宁县 昌宁新闻

    昌宁县制定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

    2016-10-31 16:35 黎 萍

    本网讯 为切实增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规范退出机制,确保在2018年底按照国家标准有序退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近日,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昌宁县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退出标准、退出程序和工作要求六个部分。明确贫困退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分级负责、规范操作、正向激励四项原则,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方案》进一步明确退出的目标任务,对退出机制规定详细的标准和操作程序,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乡和贫困县的退出都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按程序操作。退出的具体目标任务是:2016年退出1.5万人、17个村、2个乡镇;2017年退出1.5万人、18个村、2个乡镇;2018年退出1.14万人、7个村、2个乡镇;2019年、2020年为巩固提升年。

    《方案》对贫困退出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把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责任扛在肩上,把目标任务落实到行动上,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二是完善退出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不得降低标准、合并步骤、简化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篡改数据。三是建立激励机制。按照计划目标如期退出的乡镇,在规定期限内扶贫项目资金支持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挂包帮”、对口协调帮扶机制不变,脱贫不脱钩,巩固脱贫成果。四是加强督查问责。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扶贫督查巡查工作,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黎 萍)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李美兰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