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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档案:潞江安抚司

    2016-10-26 14:45

    潞江傣族在元王朝授封之前,都是由傣族召法曩氏作为首领。元世祖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傣历1370年)在潞江设置柔远路军民总管府,在滇西设有六路,潞江为“六路之长,率领入朝”。其他还有茫施(芒市)、镇西(盈江)、平缅(陇川)、麓川(瑞丽)、镇康以及南琰(今腾冲荷花西北部),职务为安抚使,至元十五年(1278)升为宣抚司。

    潞江安抚司的形成

    明王朝的授封,明初改为柔远府,洪武十五年(1382)设潞江长官司,曩璧法为中央王朝正式任命的一世祖土司。朝廷颁发信符、铜印、金字红牌。永乐年间,三世祖曩旧法到朝廷谢恩,贡象、马及金银珠宝,升为安抚司。朝廷问之:“从何出来,带来什么?”翻译回答道:“缐(傣语是宝石的意思)。”从此朝廷在颁发潞江土司印信时就写成“缐氏土司”。由于翻译出了点小问题,潞江原本的曩姓土司就改为線氏土司,第四任(世)潞江土司的名字就叫“缐仆”,直到第22任末代土司以及后代都姓“缐”。至今傣族的線氏为傣族的贵族,包括分布于缅甸、德宏盈江、梁河、芒市一带的傣族缐氏,都是从潞江缐氏家族分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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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世祖曩璧法

    土司制度政治上实行军政合一,召法(土司)统领军政事务。下设有“召录”,领万余人;“召岗”,领千余人;“召伯”,领百余人;“召哈西”,领50余人。设立一套较完整的制度,到了清朝改为“布㽘”“布幸”“布吉”“陶芒”“陶勐”,即长老扶持管理一些事务。土司是通过征收农民的土地使用费来维持统治,朝廷又再向土司征收税赋。潞江安抚司所要交的税赋,《道光云南志钞》记载:“岁纳差发银八十两”。有的土司统治地域要大一些,也不超过二千五百两。少的四、五十两。如受到灾疫,还可减免。土司的领地下还有若干小土官和山官,土官和山官不得拥有军队,需服从土司的管理,并向土司纳贡,土司又再向朝廷纳贡。据《云南蛮司志》记载:“所设土司,皆置长,食其土,岁各量出差法银,多不过二千五百两,少则四十或十五两。”书中记载潞江土司需交银八十两。

    司署府衙的设置

    潞江坝的新城,四山环抱着翡翠色的田坝,被誉称为“孔雀抱蛋”的灵秀之地,因此,清代第十八代潞江土司的府衙就建造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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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潞江安抚司司署全景

    设有议事厅及三班六房,负责土司衙门的公务和日常事务。三班即属官班、门爷班、卫士班。六房即书房、茶房、差房、厨房、库房、总管房。

    属官班是土司司署级别最高的职员(不是属官)。有10余人,每月轮换一班,在司署三堂内办公,值班期间住司署,陪同土司就餐,遇有民事诉讼和其他事务,由值班官处理,然后上报土司批准,重大案件由土司直接办理,若土司升堂办案,值班官陪坐审讯。

    门爷班(也称“吼”)。由堂官、巡长和差役若干人组成,专门负责上传下达和引见土司,如有人需拜见土司,需通过门爷带领才能见到土司。升堂时站立大堂两侧,听候使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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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世祖

    卫士班(也称“亲兵班”)。由土司的亲兵组成,负责土司及司署内的安全保卫和通信联络工作。每一班10余人。

    书房负责管理司署的财政收支,安排司署生活、书写文件、文件保管,设有专职的汉文文书和傣文文书。汉文文书主要负责对外行文,与汉族官员打交道和办理外交事务。傣文文书主要负责本民族内部事务,与土司间的联系,对傣族百姓发布通告等。书房的组成人员都叫师爷,傣语叫“磨”,可译为先生之意。师爷有两个级别,即红笔师爷和黑笔师爷。红笔师爷也称“刑名师爷”,有的称“幕僚”,可以参与政务,下发布告、命令、公审大案时执红笔监斩,有的师爷成为土司衙门的主谋。黑笔师爷也叫书记员,主要任务是抄写公文,向土司子女传授文化知识,成绩突出者可升为红笔师爷。还有秘书,地位较高,常为土司出谋划策,与土司一起外出办事,有时也可代土司外出办事,可以和土司同桌吃饭。

    厨房负责土司司署内的饮食,厨房分为二个班,负责司署内的两个厨房。一个是专门为土司

    及家属做饭的,范围较小,但却是全勐的顶级厨师。另外一个是专门为司署的工作人员及保卫人员做饭的。工勤人员一般不得和土司同食,伙食标准也不一样。

    茶房负责烧开水,为土司和宾客沏茶倒水,打洗脸水、洗脚水,打扫司署内的环境卫生等事务。

    差房负责抓捕、拘押、传讯、提审、看守监狱、传递书信和杂务等差事,是一个集行政、司法为一体的重要部门。一般案件由差房的管爷负责办理,重大案件才由土司亲自审理,审讯时由差房安排陪同审理,需用刑时由差房执行。因此差房又叫“巡抚班”。

    库房负责司署内的保管、粮食、财物、兵器、办公设施、车马等的管理。库房由印太和总管直接负责管理,还负责管理司署内的收入和支出。

    总管房负责司署内人员起居、吃饭、睡觉时候的吹号,遇有婚丧嫁娶和重大节庆,要敲锣打鼓、燃放鞭炮。土司出门视察、赶摆等要在前鸣锣开道。总管房也叫“堂官方”,但堂官不是官,只是土司衙门内的差役。

    司署的政权机构

    在元明时期土司府下的基层政权设有千户长、百户长、五十户长,最小的是十户,由陶勐、陶芒负责,到了清朝及民国年间潞江安抚司的基层政权设有18个行政单位即18“喧”。一个喧管理五六个自然村,由土司委任,负责村寨的事务,提交公粮、公派、红白喜事、节庆活动。其他还设有专门管山林、管水利的叫“伙头”。管粮食征收及粮仓管理的叫“粮头”。土司制度下一般设有三级政权,即布㽘、布幸、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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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潞江土司憩娱楼

    布㽘:为土司府下的一级政权管理机构,为土司的代表,由土司直接授封,一般为中年以上,在百姓中有一定影响,办事能力较强,有一定文化修养及品德高尚的人担任。其责任除完成土司交给的任务和传达、下达的命令外,主要有以下权利:派款、罚款、解决纠纷、分配土地、开除寨籍、批准入寨籍等。

    布幸:为土司制度的中下层管理者,为一寨的分管头目、一寨之长。执行土司和布㽘的要求外,还有入寨批准权及决定寨里的婚丧日期,节庆、宗教祭祀活动的日期、调解寨里的纠纷、指派差役、征交钱粮等。

    伙头:为一村之长,土司的最基层政权的维护者和管理者,执行上级的命令,负责村一级的日常事务,一般都接触不到土司(召法)。

    司法组织:在土司制度建立之时,就拥有独立的司法权,拥有法庭、监狱,可进行独立的审判,对作恶多端的人员可关押收监,进行体罚、强迫劳动、经济处罚、没收其土地、开除其村籍。对重犯可按照自己的法律处于死刑,对处死刑者可先斩后奏或先奏再斩,也可斩后都不上报。

    司署的军队

    土司拥有自己独立的武装力量,土司为最高的军事首领。是一支维护地方稳定和安全,抗击外敌侵犯的重要力量。守土有责是其最高职责,外敌入侵时服从朝廷征调。和平时期一般只拥有100人左右的军人,设一个大队、三个中队、若干个小队,配有统一的军服及武器。除负责土司府衙门的安全以及地方安全,还驻守在各交通要道、驿站、桥梁、关隘。遇到战争时动员更多的男子参军,主要任务就是“守土有责”。土司兵也是朝廷的兵源之一。如在明清时期,潞江土司兵就曾参与了征缅、平叛活动;在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远征军的支持下发展到300多人的武装,拥有小型火炮、重机枪、冲锋枪、步枪等武器。男子15-20岁要参加军事训练,平时“无军民之分,聚则为军,散则为民”,“无事则荷禾而耕,有事则修矛以战,军无远戍之劳,官无养兵之费”。

    土地制度

    土地为土司所拥有,但可以分封给族内或者有功的人员管理和使用。土司制度下的土地制度是土司经济制度的表现,是一个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经济制度。

    领地:也称“领田”。农民使用村寨的土地,就得每年向土司交纳一定数量的官租,原劳动者如缺乏劳动力可以转租,因欠债可短期典当或者租与他人耕种,但必须得到土司的同意,官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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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世祖缐如纶

    门户田:即按照门户人口派种的田地,是傣族地区主要的土地使用形式,也是土司衙门和百姓的主要生活收入来源。由农户世代继承耕种,还有出租、转让、典当的权利。农户根据自己种的面积每年按收成交15%左右的官租,交10%的公粮作为储备粮。若遇自然灾害、战争,这部分储备粮就无偿的提供百姓。如没有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战事,收来的这部分粮食给予变卖或者换取其他物资。

    薪俸田:即土司留给各村寨头人和衙门服兵役的俸禄田,土司不再支付给他们劳务费,而是直接给予田地,不需交纳官租和杂派。如头人和士兵空缺,由土司直接收回管理使用或者另外租与他人耕种。

    封赐田:土司封赐给其家属、亲信、属官的田地,归受封者所拥有,不收官租,可出租给他人耕种。

    寨公田:原系土司府留给村寨头人和士兵的报酬田,但村寨头人或者士兵退役后没有上报,被隐瞒下来,或者是寨子的村民迁移他寨,全家死亡遗留下来的田地,作为村寨共有的田地,租给农民耕种,所收田租归本村寨公共支出。

    私庄田:土司属官或者勐及贵族掌握的那份田地,只能由印太祖、太后、印太、护印及护理来支配。这类土地一类可以世袭,一类只能本人享用,不能世袭,本人去世后,由土司府收回。

    抽放田:这是根据土司府司署的需要确定的机动田,也可以收回来做门户田。此类田地有三种类型:有属官贵族的俸禄田,有在司署内工作的一般职员、办事员和勤杂人员的薪俸田,有司署开销的功用田,

    集市:随着商业经济的发展,村民们自发形成的物质交换场所,成为了集市。在《百夷传》里就有“五日一市”的记载,设有专门管理市场的人叫“法召干”、主管商业活动的叫“法乃怀”。在潞江安抚司有9个集市。其中最为繁荣的是惠人桥头人称老桥头,集市地处交通要道,潞江两岸百姓往来密集。还有就是潞江新城集市,位于土司衙门前。

    土司府的权利核心人物

    土司、印太、护印、总理、代办、护理、族官。

    土司傣语称“召法”,意为天下土地和百姓的主人、统治者,天下的土地山川河流和百姓都是属于他的,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利,为行政、司法、军事的最高统帅,也是最受百姓尊敬和爱戴的人。在百姓心目中土司乃“真命天子”,就是王者之意,如同帝制时代的君王。百姓见到土司如同见到国王一样,是一种荣幸,要行双手合十于胸前的跪拜之礼。

    印太:土司正印夫人,傣语称“召踪”,有如百姓心目中的“王后”,掌管朝廷所赐封的五宝大印,称“印太”。朝廷所赐封的“大印”就是象征着土司的权利。土司可以有三妻四妾,但印太必须明媒正娶,门当户对,必须是另一土司家的“公主”,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修养,美丽得体,可以辅助土司执政,掌管司署内的财物,同样受到人们的尊敬和爱戴。百姓见到印太同样如见到土司(召法)一样要行双手合十跪拜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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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缐光无印太(左二)方白秀及族官姐妹

    护印:为土司的二弟担任,协助司署处理一般事务,在小衙门(傣语称“贺岗”也称“二衙门”)办公,位尊而无实权,就如同皇室里的亲王。土司出缺时可升为代办,代为执政。

    代办:因土司出缺或者年幼(不满15岁),可在族内推举一人(一般是嫡亲叔父)须经朝廷同意认可为代理土司职权,行使土司权力,管理地方事务。也有的家族内的确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在10土司内共推一人来担任土司代办一职,到小土司正式袭职时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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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潞江安抚司印

    护理:无正印土司时,也就是土司没有弟弟,也就没有护印一职,而改为护理,由土司的叔伯兄弟或者家族内有威望的人来担任,同时也必须得到朝廷的同意和认可。

    族官:指土司的男性有血统关系比较亲近的族人,如叔伯、兄弟,都享有担任贵族头人的权力,分为勐、准、印3级,可以拥有自己的土地,自己的丫鬟、仆人,行使一定的职权。如处理司署内临时发生的事务,审问或调解一般性案件,到各村办事,陪同土司接待外宾。在三堂内办公,有权参与讨论司署内的一些事务,协助管理村寨的一些事务,但没有决策权。

    总理:也称“总务”“总管”,有如皇室里的宰相,协助土司管理地方政务,决定司署的收支,对下级的提拔罢免等事务,是土司的左右手,多重用本族本姓氏的成员,为司署内的高级官员。到了民国年间,有少数的土司也用有水平的汉族来担任这一要职。如在抗战期间,潞江土司府就曾任用腾冲文人刘明德为总理一职,协助潞江土司管理地方事务。

    其他还设有财务主任、总务主任、师爷等职务。抗战时期的财务总管和总务主任都是汉族(腾冲文人番德良和李济州)。

    土司府内其他官员

    主管法律方面的有法听勐:主管法律监督;法拉勐:主管法律审批;法拉沙:主管调解村寨纠纷,灾难应急处理;法够洪:主管行刑。

    主管安全军事和外交方面的有法拜洪:主管土司府及土司安全;法拜罕:主管军事对外战争;相继怀:主管作战任务及战场布置(参谋长);相细拉:主管战争中对立功者事件的报告及战争中违令者的惩罚。法保勐:主管边境巡查;法拜休:主管外事活动;法干秋:主管武器。

    文书及财务人员有相种补:土司秘书;相干罕:布告、命令、公文及书信的撰写者;法更孟:主管信件、公函的传送;相干景:主管财政,负责全勐财务,总会计师;相松汪:会计师;法允恩:管理现金(出纳)。

    主管文化方面的有法摆勐:主管赶摆活动及歌舞表演;相温很:撰写大事记及历史;法罕汉:主管竜林(勐神)宗教及祭祀活动;相克:专门接待客人和百姓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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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末代土司缐光天

    其他还有主管城区事务的叫法邦勐,主管市场的叫法召干,主管商务活动的叫法乃怀,主管粮食的叫法俄勐,主管水资源及渔业的叫法盏吧,主管林业及野生动物保护及捕猎的叫法可相,主管象群的叫闷盏,主管马匹的叫闷嘛。

    土司的承袭

    朝廷虽然规定土司可以“世领其第、世长其民”的世袭制,但如何承袭有一套严格的规定,以避免土司妻妾子女的纷争、仇杀。《大清会典》卷12记载,土司亡古或者年老有疾,不能理政时,“准以嫡子嫡孙继承;无嫡子嫡孙,则以庶子庶孙继承;无子孙,则以弟或其族人继承;其土官之妻及婿,为土民所服者,亦准承袭”、“必分嫡次长庶,不得以亲爱过继为嗣。……承袭之人,有宗派不清、顶冒、陵夺各弊,查出革职”。严格规定了土司继承的顺序。一般父死子继,嫡子继承。先由土司家族内商定,10土司联名“状诰”子嗣,就是邻近土司为其写证明书,以防有假冒混袭顶替的情况发生,以示情况属实,然后朝廷颁发新的任命“诏书(委任状)”。即使继承土司职位的人年幼,不能职事,族官内护印,或者护理可以代为行使管理土司事务,可称为代办。《大清会典》里也有明确规定:“如有子儿年幼者,或其族或其母能抚孤治事,由督抚推 ,将土官印信事务,令本族土舍护理,至其子年及十五再令承袭。”

    朝廷对土司的奖赏、升迁和处罚

    朝廷对土司在其行使职权时,做到守土有责,保民平安,戍守边疆,忠于朝廷,积极纳贡者,每三五年都会受到朝廷奖赏和升迁。如潞江第十七世安抚使缐如伦在道光咸丰年间,平叛永昌回汉事件,维护边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发展地方经济,修建道路交通做出了重要贡献,被朝廷赐封为军都督三品官员,去世后,按三品官员级别规格安葬,墓前有石牌坊、石狮子。

    朝廷对土司最大的忌讳就是土司的不忠和反叛,对于其对地方的贡献、纳贡与否都是小事。对土司的处罚有派兵讨伐、斩杀,也有革职、降职、迁移到其他地方的,有的让其交纳罚金以赎罪,但与对待内地汉族官员相比要宽松得多。有的土司向朝廷认罪后又重新任用的也有。如万历年间的湾甸土司、陇川土司与缅甸一起反叛朝廷起兵,后被朝廷平息,表示不再谋反,愿意悔改,最后朝廷还得任用地方民族头人,恢复土司职位。

    中央王朝对土司权力的制约与改土归流

    随着中央朝廷对边疆民族政权统一的加强。为防止土司势力的无限扩大,对朝廷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的影响,逐步对土司的权利进一步加以制约和限制。其主要方式有重新划分各土司的势力范围,将土司的管辖范围加以限制,不让其发展壮大;使其离开本地调任他处升迁,使土司离开他的百姓和土地;限制土司权力;对少数土司以种种理由以兵讨之。

    最后实行改土归流,即改土官为流官。尤其是到了清朝中后期,云贵总督鄂尔泰上书雍正皇帝,为限制土司的权力,雍正年间开始实行改土归流,在四川、贵州、广西、云南等地废除了许多土司。丽江木府就是在那时候废除的。朝廷也全面分析了当时的情况,时任云南、贵州、广西总督的鄂尔泰认为“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不能操之过急。鄂尔泰认为边疆地区和内地要有区别地对待,以澜沧江以内的地区全部改为流官,而澜沧江以外的地区如木邦、车里、孟连、潞江、芒市、勐卯、陇川、盈江、梁河等地仍然实行土官即土司制度。而这些地方几乎都是傣族土司管辖的地方。到了民国年间,中央政府试图以弹压委员会以及设治局逐步代替土司制度,但也没有真正意义上对傣族土司的控制,反而引起土司的不满。1948年,瑞丽设治局以上山铲烟为名侮辱了一位景颇族妇女,在瑞丽土司的暗中支持下,民众放火烧了设治局,赶走了设治局长,最后凡事都与土司商量,形成流官依附土司的局面。傣族聚集的地方土司制度的完结,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55年对边疆民族地区实行和平土改。所以说傣族土司是历史上授封最早、结束最晚、持续时间最长的土司。潞江土司也就是在1955年和平土改后才算结束的云南十八土司之一。

    潞江土司的管辖地界:《明史·地理志》记载:“潞江安抚司,元为柔远路,北有潞江,一名怒江,源出于吐蕃雍望甸,南流经此,折而东南府界。东岸有潞江关,北岸有细甸,又西有镇(安)姚(关)守御千户所,又有全胜关。”《清一统志》记载:“潞江安抚司,在(永昌)城南一百三十里,东至保山县界十五里;西至腾越厅界六十里;南至芒市界一百五十里;北至保山界一百五十里。”《清史稿》记载:“潞江安抚司在府(永昌府)西南三十里。东雷弄山;南掌元山、高论山;潞江自保山入,南流入龙陵。北何寨坡;西南景罕寨;东南细甸;西为全胜关。”《新纂云南通志》记载:“潞江安抚司……其地在保山腾冲之间。东至大渡口十里,南至养流河草坝十八里,西至高良工(高黎贡山)分水岭六十里,北至干党河烫袭十八里。”可见各个历史时期有一定的变化,但变化不是很大,管辖范围大约2000平方公里,相当于一个县的范围。

    潞江安抚司又俗称潞江土司,在历代封建王朝的官序里称之为“潞江安抚使”,也就是《明史》里列传记载的“钦赐花翎三品衔议叙加一级世袭潞江安抚使司安抚使”,属朝廷二品大员。究其渊源,由明朝皇帝任命,从明朝起至解放前,累计世袭二十二代。末代土司缐光天,在滇西抗战时期成立了“滇西抗日自卫军潞江支队”,任中将司令,在修公路、伏击敌人、为远征军收集情报、运送弹药、伤员等功迹显著受到嘉奖。(责任编辑:杨永明)

    注:档案保存于保山市档案馆,摘自线世海著《潞江安抚司》。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姜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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