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委政研室学《问责条例》为唤醒责任意识
摘要:学习《问责条例》就是要彻底转变为了“不出事”,干脆不作为、不干事、不担当的现象。要求干部职工结合自己工作岗位实际,对涉及的新知识、新理论加强学习研究和储备提升;各股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进度表,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工作进度督查,通过强有力的督促检查,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工作完成。
本网讯 昌宁县委政研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过学习《问责条例》,明晰各自岗位职责,唤醒大家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明晰问责情形。学习《问责条例》明确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坚持党的领导,不能弱化,不做“甩手掌柜”;加强党的建设,不能缺失,始终不忘“最大政绩”;全面从严治党,不能无力,不做“老好人”;维护党的纪律,不能松弛,不做“开明绅士”;推进反腐倡廉,不能应付,不做“太平官”;用“其他”兜底,不留死角,不要心存侥幸。
提高问责效果。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把问责真当回事,联系自己的工作实际,依据岗位职责,明确各自的工作责任,细化充实《问责条例》,完善各项制度规定,通过严格各项工作纪律和制度,约束干部职工行为,奖勤罚懒,提高工作积极性,推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唤醒责任意识。学习《问责条例》就是要彻底转变为了“不出事”,干脆不作为、不干事、不担当的现象。要求干部职工结合自己工作岗位实际,对涉及的新知识、新理论加强学习研究和储备提升;各股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进度表,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工作进度督查,通过强有力的督促检查,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工作完成。(谢孟凌)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姜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