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规范房地产价格行为
本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加强商品房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增加商品房销售价格的透明度,昌宁县发改局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通知,要求全县房地产行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利用标价形式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要求房地产行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交易,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杨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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