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第四次代表大会
关于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9月23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第四次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第四次代表大会决定批准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大会认为,五年来,在省纪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和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忠诚履职尽责,深化落实“三转”,突出“两个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持不懈惩贪治腐,营造了风清气正、遵规守纪、崇廉尚实、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大会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坚定信心和决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一步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大会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继续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实现保山跨越发展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