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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三个明确”狠刹党员干部涉毒歪风

    2016-08-30 08:57 baoshan.cn

      8月19日,我市下发《关于开展对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吸毒尿液检测工作的通知》,这是日前出台《保山市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吸毒行为处理办法》后狠刹党员干部涉毒歪风的又一硬举措。吸毒涉毒是涉法涉刑的违法行为,少数参与吸毒的党员、公职人员不但对个人、家庭造成很大的影响,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为继续落实从严治党,从实从细管理党员、干部,我市以“三个明确”强化整治。

      明确适用范围。明确规定吸毒行为处理办法、吸毒尿液检测工作适用于全市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延伸到村(社区)干部。其中,中共党员是指组织关系在我市辖区内的中共党员和中央、省驻保单位的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指我市范围内各级机关、事业、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人员;村(社区)干部包括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成员。

      明确处理方式。对吸毒的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处理按照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归口分级处理:组织关系在我市辖区内的中共党员、监察对象,由公安机关认定后,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组织关系不在我市辖区内的中共党员,由公安机关认定后,移交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处理;在我市辖区内国家公职人员中的非中共党员、非监察对象,由公安机关认定后,移交所属单位或主管机关处理;中央、省属驻保各单位工作人员,由公安机关认定后,移交所属单位或主管机关处理;行政村(社区)村民委员会成员、行政村(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公安机关认定后,移交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依照职责权限和相关规定处理。

      明确重要节点。吸毒行为处理办法、吸毒尿液检测工作明确,凡报考、安置、调入保山的国家公职人员,体检时必须做毒品尿样检测,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取消录用、聘用资格;拟提拔的干部及拟吸收的中共党员对象,必须做毒品尿样检测,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不得提拔,不得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按相关规定处理。近日,按照要求,市禁毒委员会对市级单位今年开展吸毒尿液检测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必须于11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市组宣)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钱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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